阳光私募产品只针对净值创新高的部分提取浮动业绩报酬。例如,产品初始发行面值为1元: a.若第一个估值基准日扣除当期信托管理费和银行保管费之后,产品单位净值为1.26元,则针对(1.26-1)=0.26元部分提取业绩报酬; b.若第一个估值基准日扣除当期信托管理费和银行保管费之后,产品单位值为0.96元,则不收取业绩报酬;若至第二个估值基准日扣除当期信托管理费和银行保管费之后,产品单位值为1.06元,则针对(1.06-1)=0.06元部分提取业绩报酬。